独立法条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查处。需要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协助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与其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管合作。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查处。需要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协助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与其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