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境外经纪机构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四项至第十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境外经纪机构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欺诈行为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境外经纪机构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四项至第十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境外经纪机构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欺诈行为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