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的履行,除法定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被接管、破产或者清算的,其保证金均应当优先用于履行在期货交易所未了结的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的履行,除法定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被接管、破产或者清算的,其保证金均应当优先用于履行在期货交易所未了结的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