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以及委托期货公司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应当在境内开立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并将其设定为期货结算账户。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