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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