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本规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十三号令)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