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船员培训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