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未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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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