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船员培训的管理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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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