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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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