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