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符合培训管理、考试、评估、发证要求的设备、资料,建立辖区内培训机构档案,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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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