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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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