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