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当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 培训机构不得采取欺骗学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 培训机构不得采取欺骗学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培训、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