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