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和培训规模开展船员培训。 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