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