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船员培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培训机构应当在《船员培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