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船员培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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