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十六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培训机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增加培训项目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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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