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十三条

船员培训申请的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