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第十一条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其开展培训的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