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奖 惩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