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