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