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八条
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与规章; (二)制定反兴奋剂发展规划; (三)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四)制定兴奋剂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 (五)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合作开展兴奋剂综合治理; (六)指导、监督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实施; (七)开展政府间反兴奋剂国际交流与合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