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八条

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与规章; (二)制定反兴奋剂发展规划; (三)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四)制定兴奋剂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 (五)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合作开展兴奋剂综合治理; (六)指导、监督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实施; (七)开展政府间反兴奋剂国际交流与合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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