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惩处与奖励
第四十三条
违规实施兴奋剂检查、检测的,应责令停止兴奋剂检查或者检测;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体育系统重点实验室资质和体育系统科研项目承担资质,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惩处与奖励
违规实施兴奋剂检查、检测的,应责令停止兴奋剂检查或者检测;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体育系统重点实验室资质和体育系统科研项目承担资质,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