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惩处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
运动员禁赛期间违规参赛的,或者退役运动员违规参赛的,或者有其他不执行处理决定行为的,应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运动员管理单位、负有责任的国家或者地方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惩处与奖励
运动员禁赛期间违规参赛的,或者退役运动员违规参赛的,或者有其他不执行处理决定行为的,应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运动员管理单位、负有责任的国家或者地方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