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零容忍”,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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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