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兴奋剂检查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报送以下相关信息: (一)国际体育组织对所属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信息; (二)国际体育组织查出的兴奋剂违规; (三)所属国际体育组织反兴奋剂规则和要求; (四)所属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名单;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兴奋剂检查与调查
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报送以下相关信息: (一)国际体育组织对所属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信息; (二)国际体育组织查出的兴奋剂违规; (三)所属国际体育组织反兴奋剂规则和要求; (四)所属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名单;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