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社团章程负责本社团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社团反兴奋剂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加强对国家队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 (三)监督地方体育社会团体履行反兴奋剂职责; (四)开展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实施兴奋剂违规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社团章程负责本社团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社团反兴奋剂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加强对国家队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 (三)监督地方体育社会团体履行反兴奋剂职责; (四)开展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实施兴奋剂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