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社团章程负责本社团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社团反兴奋剂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加强对国家队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 (三)监督地方体育社会团体履行反兴奋剂职责; (四)开展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实施兴奋剂违规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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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