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十条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教育、检查、调查、结果管理、听证和治疗用药豁免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 (三)实施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听证、结果管理和监督; (四)开展反兴奋剂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 (五)参与兴奋剂综合治理; (六)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国际交流; (七)指导、协调、监督各省区市和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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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