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文件;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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