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申请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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