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申请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申请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