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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