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