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