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能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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