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人提供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活动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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