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额度和资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定期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其额度使用及资金汇出入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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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