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额度和资金管理第三十四条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托管基金、集合计划的全部资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