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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