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条基金、集合计划应当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