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第二十六条申请募集的基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