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