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十条申请人可在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