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