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