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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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