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