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颁布前,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参股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参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