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被投资公司投资总额超过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应报外经贸部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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