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