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八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信息的记载和整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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