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八条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信息的记载和整理。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